【橙讯】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颂昕前年3月遗留手提行李在香港机场大堂,机场管理局及机场保安公司批准国泰职员将行李送入禁区,并在梁颂昕不在场下进行安检。有空姐事后质疑做法不符合“同行同检”的规定,提出司法覆核及要求法庭裁定局方的决定为违法。案件早前在高院审讯,法庭今日颁判词,裁定空姐胜诉,机管局要支付讼费。
香港空勤人员总工会理事吴敏儿(左)等人在庭外庆祝胜诉。小图为梁颂昕。图:星岛
本案申请人罗美美,答辩人为机场管理局和机场保安公司。代表原告人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早前在庭上陈词称,机管局于今年4月修例,将《香港航空保安计划》中规定所有手提行李必须与乘客同行同检,更改为覆检时才需要与乘客同行同检。李批评相关修改是针对本案。
但代表答辩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强调,局方修改条文旨在提高保安系统效率。他又质疑申请人提呈覆核只为政治考虑,若主角只是普通乘客,断不会引发今次诉讼。
法官周家明在判词指出,《香港航空保安计划》第6.2.10项清晰规定,保安人员利用X光仪器检查行李时,乘客必须在场。法庭考虑如何理解条文时,须以最能保障航空安全、安检效率并将对乘客造成的干扰或延误减至最低为大前提。 周官指虽然与讼双方都无提出“同行同检”会加强或削弱航班、机场或福斯安全,但规定初检时“同行同检”确有助提高安检效率,否则当保安人员发然行李有问题而需找出物主以确认行李内有无可疑品,将拖延整个安检程序。 周官坦言,相关条文平白地指出所有行李检查都须在乘客在场下进行,若条文真如答辩方所言只适用于覆检中,草拟者本应将相关用词加入条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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